“女子不足户,养活不足口”的社会现实使得当时妇女地位较低,没有社会地位以及平等的权利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,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,尤其是解放后,妇女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,成年女子逐渐被成年人范畴所包容。
1950年颁布的《婚姻法》首次提出“妇女的地位应当和男子平等”。随后,国家相继颁布了大量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,逐步实现着妇女地位的平等化。
截至2019年底,我国妇女总人口为6.92亿,女性占总人口的I,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中从事非农业职业的女性人数分别为5千万和4千万左右,其职业领域不仅仅局限于看护、保健、家政等女性朝向的职业,逐渐向更多的社会领域拓宽。(数据来源:中国妇女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