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中,单一执法机构难以完全覆盖各种违法犯罪行为,且有些违法行为可能跨区域、跨部门,因此出台了移送管辖制度。
所谓移送管辖,即是把本来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案件移交给其他司法机关处理。同时,移送管辖也可以是各部门之间进行协作,连续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,促使维护公共安全、保护群众利益。
移送管辖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,整合各部门资源,达到维护司法公正,加强执法效果的最终目的,至于是否侵犯了不同执法部门的工作范围,这需要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有进一步的解决办法。
在各级司法部门中推出移送管辖制度之后,管辖权的转移方便了许多,各部门的力量得以集中,不但提高了效率,而且能打掉一些跨部门的恶势力犯罪,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。然而,整个制度的实现需要依靠各部门之间的协作,对于涉及到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的案件,尤其需要审慎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