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隶总督是清朝时期中国的重要官职,负责管理直隶省(今北京、天津地区)的行政、经济和军事事务。
在清朝建立初期,直隶总督一职并不存在,直隶省的行政事务由布政使和参政官等官员负责。直隶总督一职的设立是在嘉庆年间,为了增强对北方地区的控制力,清朝皇帝特别设立了该职位。
直隶总督的权力相当大,不仅负责地方行政管理,还统领军队、监察地方财政,并负责对外外交事务。总督常驻直隶省的首府北京,也常常兼任两江总督、江苏巡抚等职务。
直隶总督的任职者大多是清朝皇帝的亲信或信任之人,其任期一般较短,往往是几年到十几年不等。在任期间,总督要推行清朝政策,稳定地方局势,发展经济,维护社会秩序。
随着时代的变迁,晚清政府的衰落,直隶总督的职位也逐渐削弱,最终在辛亥革命后被废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