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1年,联合国通过了《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》(CEDAW),该公约旨在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。但是至今,全球许多地方仍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,中国也不例外。
在中国,男女不平等条约表现的形式很多,比如在一些地区还流行“男尊女卑”的观念;何止于此,许多女性从入职开始,就遭遇到薪资不公,甚至在晋升过程中也因为性别而被忽视。
对此,不少人呼吁政府加强立法,对性别歧视行为进行处罚,同时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到经济和社会建设中。在家庭中,男女应该平等地分担家务,共同照顾子女,并共同实现对家庭的责任。
性别平等是每个人应该积极追求的目标,我们需要通过改变自己和身边人的观念,来促进社会整体向更加平等的方向发展。